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竞赛日期和承办单位: 男子: 第一阶段2008年3月22-31分别在河南焦作、江苏淮安;3月30-4月8日在陕西铜川; 4月6-15日云南文山举行。 第二阶段2008年6月15-24日分别在湖南怀化、江西赣州、辽宁大石桥、江苏宿迁举行。 女子: 第一阶段2008年3月8-17分别在深圳龙岗、江苏徐州举行。 第二阶段2008年6月5-14日分别在四川南充、安徽凤阳举行。 三、参加单位及分组: 男子: 第一阶段: 云南文山(A组):广东宏远、福建浔兴、福建、上海、东莞新世纪、青岛双星、四川、深圳新胜威 河南焦作(B组):山东、北京、大连鸿安、云南、东莞柏宁、黑龙江、内蒙古、山西圣奥 江苏淮安(C组):江苏、辽宁、河北清泉、陕西、山西中宇、河北、湖北、广东凤铝 陕西铜川(D组):八一、吉林、浙江万马、天津、浙江广厦、河南、新疆广汇、新疆体育局 第二阶段: 湖南怀化 (A组):决1-8名):各组1、2名进行比赛。 江西赣州 (B组):决9-16名):各组3、4名进行比赛。 辽宁大石桥(C组): 决17-24名):各组5、6名进行比赛。 江苏宿迁 (D组): 决25名以后):各组其余的队参加。 女子: 第一阶段: 深圳龙岗(A组): 八一、浙江、北京、哈药、上海、四川、广东 江苏徐州(B组): 江苏、辽宁、山东、河南、沈部、河北、湖北 第二阶段: 四川南充(A组决1-8名:):各组前4名进行比赛。 安徽凤阳(B组决9-16名:):其余队进行比赛。 四、竞赛办法: (一) 第一、二阶段:各组进行双循环制比赛,排出小组名次。 具体轮次安排(比赛天数为10天)为:第一天进行2轮比赛;第二天:1轮;第三天:2轮;第四天:1轮;第五天:1轮;第六天2轮;第七天:1轮;第八天:2轮;第九天:1轮;第十天:1轮; (二) 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2006年《篮球规则》,并执行以下特殊规定: 1、比赛分四节,每节10分钟。每节全队累计5次犯规后执行罚球。第一、二节之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8分钟。 2、每节上场队员自由组织,但每队必须保证有10名队员各自上场时间不少于5分钟。如有违犯,判该队0:2告负。 3、第一、三节必须采用全场防守(包括全场人盯人紧逼防守或全场区域紧逼防守);第二、四节自由选择防守方式。 4、前场篮板球加分:每节某队前场篮板球累计男队已达4次、女队已达3次后,该队每抢到1个前场篮板球,加1分。只进行单节累计。 (三)男队使用7号、女队使用6号比赛用球(中国篮球协会审定、赛区提供)。 (四)各阶段运动员在赛前一天参加身体素质、技术测验。测验项目第一阶段为:多组变距折返跑,内、外线投篮(内线投两分、外线投三分),菱形运球突破上篮;第二阶段为:急停跳投,双脚起跳摸高,梯形滑步。测验项目标准、办法按《全国篮球身体素质、技术测验手册》执行。每个赛区的身体素质、技术测验工作由中心派出的身体素质、技术测验组长负责。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领队1人,医生1人,教练员2名,运动员15名,只允许12名运动员赴赛区参赛。如赛前出现伤病,只能在报名表15名运动员中替换。抵达赛区后合格参赛球员不足10人的,则每胜一场则在总积分中扣1分。 (二)运动员条件: 1、 年龄规定:运动员必须是男20-1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19-1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在青年队注册的运动员。不符合年龄规定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2、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接受资格审查: (1)交验中国篮球协会统一制作的《全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册及参赛参赛资格登记证》。 (2)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截至比赛正式开始。正式比赛开始后,不再受理资格问题。 (3)赛区成绩册统一记载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 (三)每队须有两种以上不同颜色、号码清晰的比赛服装。 六、决定总名次的办法: 总名次根据总分排定,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比赛名次在前者列前。总分=比赛得分+测验得分; (一)比赛得分=(队数—名次)×70% (二)测验得分=(队数—名次)×30% 七、奖励办法: (一)第一阶段各赛区身体素质、基本技术测验个人总分获前8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办法另定)。 (二)第二阶段获A组前6名队伍的主教练员给予奖励(办法另定)。 (三)第二阶段A组评选出“最佳得分”、 “最佳三分球投手”、“最佳篮板球”、“最佳助攻”、“最佳抢断”、“最佳扣篮”、 “最佳盖帽”等奖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奖励(办法另定)。 八、报名与报到: (一)各队要认真填写统一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赛前一个月寄到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和赛区,以篮球中心最后核准的报名表为准。 (二)运动队报到时间实行前三后一制。 (三)运动队每人每天自交伙食费60元(不得收取管理费,不足部分由赛区补贴),赛区接待16人。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四)凡经各单位确认并列入本规程的参赛单位,不得随意撤回或不参加比赛。如因特殊情况不参加比赛的,必须在赛前一个月报国家体育总局篮球管理中心批准,并缴纳5000元的补偿金,于赛前15 天寄到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不参赛或逾期不寄交的单位,将给予停赛1年的处罚。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参赛人员都必须由球队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单位在报名时向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交保险单据复印件。 (六)报名表必须打印,手写无效。到赛区后不得随意更改报名表。 九、其他: (一)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赛区须将秩序册、成绩册、技术统计和各队情况等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汇总报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竞赛处和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二)各赛区须使用主办单位统一规定的技术统计软件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技术统计,技术统计负责人须经中心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技术统计每场比赛结束后及时送交运动队和新闻单位,并向主办单位和联赛网站(WWW.CBA.GOV.CN)传输成绩和技术统计数据。 十、各赛区需安排一次由裁判长主讲的《篮球规则》讲解课。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改。 |